武汉商学院关于开展“党员公开承诺 创建‘三育人’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5-08作者:浏览次数:3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创建‘三育人’示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师生满意的党员队伍。

二、主要内容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以公开承诺的方式,主动认领和承担“三育人”党员示范岗,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亮身份、创业绩、比贡献、做表率。

(一)“三育人”示范岗岗位职责

1.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广大党员教师要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积极参与教育改革,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2.管理育人党员示范岗。广大党员干部、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水平。

3.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广大教学辅助和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年度实事目标承诺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细化年度“三育人”示范岗目标,突出个性化、具体化、进取化。突出个性化,党员要结合自己的职务、专业、岗位职责、能力水平进行公开承诺;突出具体化,承诺时要有比较细致的目标内容,做到标准明确、指标定量、任务具体、措施实在;突出进取化,每一名党员都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尊重规律、讲究科学、立足实际,提出更高层次的年度目标,体现“争”的激情与“优”的档次。

(三)公开承诺的基本程序

1.个人定诺。党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所在党支部重点任务,结合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自身问题和不足,围绕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

2.组织审诺。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党员群众需要,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3.公开承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党员要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等,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做出公开承诺。同时,要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党员和师生监督。

4.履职践诺。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承诺内容。各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5.民主评诺。各党支部结合每年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等方式,对党员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评价。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要进行表彰通报,树立一批“三育人”示范岗和“三育人”党员典型;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创建‘三育人’示范岗”活动,是全校深化“红色引擎工程”的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出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精心谋划推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在承诺践诺中压实党员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注重分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把党员公开承诺、岗位示范与各自工作实际融为一体,引导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做出承诺;要把联系和服务师生作为党员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把师生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开承诺成效的重要标准,突出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引导党员将承诺事项融入岗位职责、化为岗位行动,在公开承诺中创造佳绩、多做贡献。

(三)抓好活动落实。学校要采取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创建‘三育人’示范岗”活动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党员公开承诺书(样表)

 


中共武汉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党员公开承诺书(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