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组织全体党员共同观看电影《邹碧华》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10-25作者:浏览次数:8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我校于10月18日、22日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组织全校党员观看主旋律电影《邹碧华》。

 

    观看电影过程中,师生们被邹碧华同志为司法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先进事迹所感动;被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崇高精神所感染;被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信念所振奋。影片用鲜活的事例从多个方面对邹碧华的理想追求、奉献精神和改革实践做了艺术诠释,“时代楷模”的人民法官形象呼之欲出。当影片中邹碧华只身前往事故现场走访调研,用手语和受害人交流,尤其是讲到那句:“你有母亲,我也有母亲……”时,很多师生情不自禁流下泪水。

 

    影片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晨老师说,“邹碧华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他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这个民族的楷模,更应该是我们青年教师的榜样。学习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和品质应用到日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更好地为高等教育事业及学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艺术学院2017级动画专业专升本的王一梦是一名预备党员,她说道:“我们大学生党员要继承和弘扬英模精神,将个人的未来和伟大的中国梦‘绑定’在一起。”
    校党委书记李作清,校长王清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丽华,副校长孙步月、刘萌、王辉华、张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观看了影片。
    
相关介绍:
    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18日生,江西奉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5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分别追授邹碧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