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12-03作者:浏览次数:30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学校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各支部要切实组织好1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2月“支部主题党日”应于124日(周二)或6(周四)集中开展。

1、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要通过书记领学、专家辅导、集体研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围绕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开展学习研讨,让每一名党员都弄明白《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搞清楚党支部担负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准确掌握党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每名党员应承担的具体任务。

2、深入学习贯彻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1121日,市委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校各党支部要集中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我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3、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的重要内涵,组织党员围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院部实际广泛开展交流讨论。

4组织观看专题片《铁血忠魂--传承首届中央监委的初心使命》。响应市纪委号召,开展以“不忘初心使命、书写时代芳华”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联系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交流心得与感悟,把红色廉政文化成果转化为入脑入心的宗旨教育和纪律教育,让每名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让忠诚干净担当精神深入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心灵。

5、在全体党员中对我校2017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本月支部主题党日对我校2017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建议,密切关注党员反映,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防止出现负面炒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本月底前将本级党费收缴情况、2017年度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汇报和公示。(公示见组织工作群共享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