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9-09-24作者:浏览次数:30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学校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9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一般安排在95日(周四)集中开展,确因特殊原因当天没有进行的,原则上应于1周内完成。现就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1.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

做为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全校各党支部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先学先改的通知>的通知》(武教组发20193)及《武汉商学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以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次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不等不靠,先学起来、先改起来,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对涉及15个专项整治任务的问题能改的抓紧改,为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好头、起好步,让教职员工从主题教育一开始就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1. 深入学习上级重要文件。近期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

在主题教育中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各党支部按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当前开展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切实将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做深做实,充分发挥“双带头人”优势。各党支部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应及时填表上报,限期整改。(具体方案请见附件1,自查表格以该方案内表格为准,不再单独下发空表)

3、认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在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开展过程中,组织学习违反党纪党规的典型案例,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具体案例请见附件2

附件:1.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深化高校教

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

2.9月份典型案例学习材料


党委组织部

201992



附件2

9月份典型案例学习材料


一、麻城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云飞和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毛宜秀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917日,张云飞在向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汇报工作时,称市教育局816日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第7督导组随即要求其提供印证资料。毛宜秀在提供资料时发现815日的会议通知内容是“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与汇报材料内容不完全相符,于是询问张云飞是否加上“扫黑除恶”几个字,张云飞回答要求搞成和工作汇报内容一样。毛宜秀将会议记录本上原粘贴的“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会”的便条换成“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的新便条,然后将会议记录本提供给督导组。上述弄虚作假问题被督导组发现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张云飞还存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毛宜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云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二、咸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荣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占用涉案车辆归个人使用,给予他人财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设赌场涉嫌犯罪,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放纵,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陈荣华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私欲膨胀,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三、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公安分局五里所三级警长夏善云办理大学生落户“推绕拖”问题。20171019日下午,留汉大学生蔡某前往汉阳区社区,向民警夏善云递交申请落户资料,夏善云对蔡某敷衍塞责、态度生硬,并以工作忙为由推脱,未受理其申请事项。蔡某随即对夏善云不落实大学生落户新政的情况进行了投诉,并于当天找其他民警办理了落户手续。2018129日,夏善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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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印发《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pdf